
一、本校為關懷學生生活、減輕經濟壓力及培養就業力,協助學生未來順利與職場接軌,特設立此要點。
二、將由「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關懷弱勢學生安心就學助學金」或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—完善弱勢協助機制」之經費補助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。
三、本辦法補助學生之資格為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實習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),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:
(一)低收入戶。
(二)中低收入戶。
(三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。
(四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。
(五)原住民學生。
(六)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者。
(七)三代直系血親第一位上大學者。
(八)新住民及其子女。
四、申請時間:每學期申請時間依實習暨就業輔導組公布為主。
五、申請方式:
1.填妥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實習證明、實習紀錄單(200-250字)及照片。
2.請於申請時間內攜帶身分相關證明文件至實習暨就業輔導組申請。
六、實習種類分海上實習及陸上企業實習
(一) 海上實習分為海上集體實習及海上分發實習二種
1.補助對象: 航、輪相關科系學生且為「璞玉實習助學金」補助對象。
2.實習期間補助金額:2個月內實習結束者補助10,000元;實習3-6個月補助15,000元;實習7-12個月(含)補助20,000元,每學期需參加海上實習座談活動。
(二)陸上企業實習(包括所有科系)
1.補助對象: 本校所有科系實習生且為「璞玉實習助學金」補助對象。
2.實習期間補助金額:2個月內實習結束者補助8,000元;實習3-6個月補助12,000元;實習7-12個月(含)補助16,000元,每學期需參加實習座談活動。
本要點經教學中心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