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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1學期博士資格考核申請

依本系辦法

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,一學期以一次為限。第一學期應於11 月30 日前,第二學期應於4 月30 日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,且必須撰妥學位論文計劃大綱及基本內容,非海洋科學相關背景之博士班學生,必須修讀通過本系碩士班之「海洋學」始得提出,並經資格考核委員會三分之二(含)以上之委員通過後,始為合格。申請案提出後不得無故撤銷,且應於該學期內完成資格考核,否則以考核未通過論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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